浅谈劳务派遣的不足分析
劳务派遣亦称劳动力派遣、人才租赁、员工租借、临时工作、劳动派遣、劳动者派遣等。中外称谓有十几种之多,足以显现对这一劳动关系领域新的用工方式的实践与理论认识的多样性。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美国,后在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其本质特征是将传统的雇主、雇员的双方劳动关系
引入第三方主体,实行雇用劳动者与使用劳动力相分离,从而形成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的新型的劳动关系。这一事物从它呱呱堕地开始便颇受争议,无论是各国的理论界,还是在微观经济的实务操作层面上各相关方的争论从未停止。伴随着这一事物的发展,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经历了从初期的立法严格规制到逐步放松的过程。1997年国际劳工组织以制定并通过第181号公约的方式对其予以认可,这也是对世界各国提出通过国内立法以规制其运作的要求,这也说明了其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我国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
当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用工方式在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大潮以及在劳动力市场的培育过程中产生以来,便以无序、失范和迅猛发展的态势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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