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社区构建和谐家园
“新市民”是当今社会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名词,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独特的、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它既不完全是市民又不完全是农民,但又分别有市民和农民的某些属性,是社会对失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统称。而当前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开展“新市民和谐家园”创建活动则是社会城市化进程中带来的新问题,是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新市民和谐家园”就是在失地农民或者外来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以创建文明社区为载体,以追求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为目标,而形成的一种人人参与、共建平安社区的一种社会活动。
昨天上午在区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下,我们到“尧林新居”等五个经济适用房社区开展调研工作,对社区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更加明确了区委区政府决定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开展创建“新市民和谐家园”和机关干部下社区挂职锻炼的意义。
一、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开展创建“新市民和谐家园”活动,是构建和谐栖霞的需要
当前,我区居住人口总数达40万人左右,而全区拥有的二十一个经济适用房社区,居住失地农民就达10万余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强,是一个相当庞大的准市民队伍。由于农民在向市民化转化过程中,与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他们长期养成的习惯,与市民化要求相差甚远,但他们又是一个与和谐社区密不可分的一个重要社会群体,要让他们更快更好融入和谐社会,开展“新市民和谐家园”活动,是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的一种重要举措,也是发展栖霞、构建和谐栖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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