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制教育报告:严以律纪,远离违法,做守法公民
严以律纪,远离违法,做守法公民
尊敬的老师、
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承蒙学校领导、老师、同学们的信任,我今天来到了苏州市赫赫有名的达立中学,和同学们共同站在国旗下交流有关法律方面的话题,感到非常荣欣。因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们法院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作为学校的一名法制副校长,今天我和大家交流的主题是严以律纪,远离违法,做守法公民。
提起法律,往往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也许有的同学会说我们还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大家:刑法虽然规定了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人,但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罪名之一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也许有的同学还可能认为违法犯罪,离我们太遥远了,况且我们都是来自全市各小学选拔的精英、娇娇者。还有必要谈这些话题吗。
同学们,我很理解大家有这种想法,而且我也更相信在座的绝大部分同学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但是,从我们法院多年来审理的活生生的刑、民事案件来看,现实生活中令人痛心、令人遗憾的偶然事件确实也时有发生啊。每当我们看到那些站在被告席上的少年犯都和你们一样个个是稚气未脱的花季少年,手戴冰冷的手铐,被满脸严肃的法警押上法庭接受审判时,我们法官的心情是多么的沉重啊。记得我们某区法院在今年初审理的一起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案件,就是发生在市区某职校,因几个男同学(其中一名班干部)为了争抢篮球场地引发口角,不仅互不相让,其中一同学还恶语伤人,激怒了对方,最后还发动校外力量介入,并携带刀具将一名同学手臂砍伤,导致了一起流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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