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安内部监督机制一体化建设分析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它深刻地揭示出权力与腐败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了减少乃至杜绝权力的负效应,基层公安必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保障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近几年来,我县公安机关
对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中心环节,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监督措施,在遏制执法腐败和预防民警违法违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监督体制也呈现出一些滞后性和软弱性,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为和相关活动的监督即外部监督,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公民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二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构或监督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即内部监督。本文主要以内部监督为对象,着重强调内部监督机制的一体化建设,旨在为健全和完善我县公安机关监督机制提出相应建议。
一、现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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