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分析
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孟建柱部长首次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要求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不仅为基层公安执法
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更为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做好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一、准确把握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深刻内涵
(
一)关于理性执法。“理性”不仅要求有非常高的法律意识,而且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有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理性地把握和
处理公安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在执法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执法的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理性思维
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让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
(二)关于平和执法。“平和”就是要求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人民群众,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
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力解决执法宽严失度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及时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要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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