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推进三级联动监管执法责任机制的思考
2006年,**市工商局党组针对基层工商所(分局)在市场监管执法中缺位较多,职能到位差,无照经营现象突出,亮照率低,收费不到位,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未能及时有效调处等问题,为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责任落实,减少监管盲区,推动基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征收、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到位。在
基层工商所全面推行辖区管理责任制、“经济户口”管理制、区域市场巡查制、片区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县(区)、所、片区三级联动监管执法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明晰了县(区)局、工商所(分局)和片区管理人员的监管执法责任,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征收、消费维权等工作全面落实到管理片区,做到一所一策,一分局一策,量化考核,将各项监管执法任务的落实与工资、补贴、福利挂钩,既科学合理,能够执行,又体现以人为本,奖勤罚懒,真正调动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实现了监管执法的“效能整体化”。笔者认为,进一步推进三级联动监管执法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应把功夫下在“联动”二字上。
一、机制上要联动
(一)建立局局横向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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