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分析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要务。这是一种符合潮流的全新执政理念,是我们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正确选择,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
在农村。可以说,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农村”是惠及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主体是农民,妇女是主力军,她们既是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和谐农村”成果的接受者。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离不开妇女的参与,更需要妇女的智慧和创新的妇女工作。如何引领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和谐农村”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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