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近日出台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是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对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聚焦于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分配面临的“成长中的烦恼”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而成长壮大,同时也面临一些“成长中的烦恼”,工资分配尤为突出:一是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工资能增不能减,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偏离市场价位,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没有真正根据贡献大小拉开档次。二是随着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越来越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国有企业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市场竞争意识、工资分配规范自律能力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现有工资分配的监管体制机制难以适应国有企业发展需要。三是对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的宏观调控缺乏有效手段。长期以来,部分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偏慢、工资水平偏低,同时垄断性程度较高行业企业工资增长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凭借特殊资源优势或政策因素,较容易获得高额利润,造成职工工资增长过快、水平过高,导致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较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调节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九大再次提出要“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调节过高收入”。社会公众对解决工资分配不公也寄予厚望,期待已久。此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于系统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改革目标比较明确,取向符合实际。
二、改革总体符合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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