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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林权纠纷调处会讲话

同志们:

我县于2011年9月启动了以民和乡作试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2年元月正式启动了全县林改工作。一年多来,林权登记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是在林权登记工作中凸显出来的林权矛盾纠纷大有越演越烈之势,成为影响当前农村和谐稳定的顽症之一。鉴于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法制办、林业局共同举办这期林权纠纷调处培训会,目的就是要通过业务培训、法律宣传、更好更快地化解各类林权纠纷,推进林权改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我县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势严峻,责任重大

林权纠纷牵扯面广,问题复杂,法律政策掌握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2012年我县的几起突发群体性事件均是由林权纠纷或与林权纠纷有关问题所引起的。所以在座的各位即是一线的林权纠纷的调解员,也是县委、政府的“排忧员”,这就对在座的各位提出了更高的法律知识要求。你们的工作将直接关系到我县的社会安定和团结,经济发展,也将关系到我县其他方方面面的工作。

综合分析林权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纠纷数量大。我县地域辽阔,林地面积大,林地结构复杂,林改涉及千家万户,与农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口增长与林地减少之间的矛盾加剧,农民对林地的重视程度加大,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之争不断浮出水面,各种矛盾纠纷集中显现出来。

二是纠纷主体涉及面广。从目前排查出来的林权制度改革纠纷看,矛盾纠纷已不仅发生在村民与村民之间,有的还涉及到几个乡镇,从而导致了乡镇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有的涉及到村小组与村民小组之间的林权纠纷;还有的涉及村与村之间的纠纷。此外,一些纠纷发生后,往往会出现当事人双方的亲属参与其中,聚众上访或群体械斗。纠纷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从而导致新的矛盾产生。

三是形成原因复杂。从法制办、林业局统计的数据来看,林权矛盾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林地界限不清和林地权属不明,但政策调整变化也是形成矛盾纠纷的因素,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自然因素。在已排查的矛盾纠纷中,林地界限不清,林地权属不明引发纠纷的比例较高。

四是危害性大。林权纠纷大多是由于山界和土地权属不清而引发的,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林权纠纷容易集中爆发,涉及面广,很难及时有效化解,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械斗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这类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其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五是调处难度大。林权纠纷大都是我国解放前后以来形成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时间久,战线长,久拖不决,调查取证困难,对许多已达成协议的事项,纠纷双方常常出现反悔现象,从而导致矛盾纠纷反复发作,调解难度大。

多年以来,林权纠纷一直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统计,目前全县发生的尚在调处之中林权纠纷共30起。有的案件因时间久远,涉及面宽,案情复杂成为历史积案,群众不断上访。2012年,全县的信访案件106起,其中涉及林权纠纷案件25起,涉及人数近百人次。有的地方因林权纠纷发生冲突,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好大案积案,非常重要和必要。

二、强化措施,积极行动,努力化解林权纠纷,推进林权改革

2011林权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还权于民,通过林改赋予林农长期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林地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要让广大林农真正享受到林改政策带来的实惠,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好林改矛盾纠纷,积极稳妥推行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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