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税收执法环境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依法行政,是法治观念和制度对现代政府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而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在大力倡导依法治税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税收执法环境。因为,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税收执法的内涵
税收执法环境,是指与税收法治活动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作用于税收执法活动的环境因素,它决定了执法的难易程度和落实税务决定难易程度。
从我国的实践情况中看,税收执法环境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地方党政领导对税务执法重视和支持程度;公民的法制观念;有关部门对税收执法的配合状况;税务执法机关的地位和外在形象,法律规范及各种内部机制的完善程度等。
改善执法环境,重在改善社会环境。这就要通过制度完善和创新来加强执法人员人格塑造,以克服那些不利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的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改善执法环境,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改善执法环境,内外环境应当并重。在税收执法环境诸多要素中,执法机关领导和执法工作人员素质是内部环境要素,执法的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属于外部环境要素。人是内部税收执法环境中最具决定性因素,优化税务执法环境,必须从优化税务机关内部环境和改造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入手,双管齐下。其中,优化内部税收执法环境的核心在于提高税务执法能力和税务执法水平。
二、当前影响我国税收执法环境的主要原因
(一)税收立法欠缺。改革开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仍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认为,当前税收立法工作与市场经济需要相比,主要有这样“五个不相适应”:一是市场需要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建立起来。如在实体法方面,一边是随着入世、外资的不断涌入、急需制定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但另一边却是依然故我,继续执行过去制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使得其成为阻碍外资进入、影响外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的“瓶颈”,又如:出口退税,因没有正式的程序法,均按红头文件操作,且变动频繁,使得在纳税人的印象中,税务机关不是按税法征退税,而是按红头文件征退税。加之这方面的文件,只发至税务机关,纳税人并不知道,故造成执法困难。二是一些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的税收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废止。以地方税制为例,现行的15个税种中,除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外,其余10个税种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致使地方税收的征收工作越来越难,地方税源缺乏,地方财政收入越来越难以保证。这些税法制度应当尽快废止,比如个人所得税就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其工资薪金所得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负太轻,对于体现这些东西的有关规定必须尽快废止。三是立法层次不高,《立法法》与税收法定主义不协调。目前我国已开征的税种中,绝大多数还停留在暂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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