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机制的探索
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这种组织形式和考核方式就是运用各种力量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是对执行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和有关部门联动破解执行难的生动实践。
■在法院内部有一个规范执行工作关系的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在法院外部有一个规范相关部门与执行工作关系的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两个轮子”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浙江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法院内部构建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在破解执行难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结合1999年7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1999〕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和2005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2005〕52号,以下简称中政委52号文件)精神,笔者认为,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在法院外部构建一个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工作机制,对全面破解执行难问题意义至关重大。
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工作机制是破解执行难的需要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工作。执行难问题的存在,是社会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事实证明,单靠人民法院自身的力量尚不足以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破难,才能达到标本兼治之效。近年来,浙江许多地方成立了以党委分管政法书记任组长,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这种组织形式和考核方式就是运用各种力量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是对执行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和有关部门联动破解执行难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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