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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系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文章

早在12年前,著名的经济学家于光远曾发表一篇短文,题目是《三个“三十年”——是预想也是希望》。其中写道:从1979年到20xx年,将是第三个30年。到20xx年,我国将建立起一个较完善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及其他社会体制改革也会有可喜的进展。事实证明,他的预想、希望,完全实现了。

在“第三个‘三十年’”中,劳动保障事业也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机构变化影响巨大

党中央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时,具体负责全国劳动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国家劳动总局;而在改革开放的第五个年头,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和国家编制委员会已经合并,组建成了劳动人事部。

早在1949年11月,政务院曾设立劳动部。自1954年9月起,该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劳动工作。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同志曾集体接见劳动部有关会议的全体代表,并同他们合影留念;1958年6月,刘少奇还特地视察劳动部,并同司局以上干部座谈劳动工资问题;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上,也常常将财政部、劳动部并称为“两部”。

但是,时至“文化大革命”,劳动领域也像其他领域一样,受到林彪、“四人帮”一伙的严重干扰和破坏。而到1970年6月,劳动部竟被撤销了。

1975年5月,复出不久的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按照其整顿方针,国务院设立了国家劳动总局。然而,不久便刮起了“反击右倾翻案风”,使劳动总局也面临种种困难,工作几乎无法开展。

劳动人事部成立后,部党组遵照中央“拨乱反正”的精神,渐渐恢复了正常的劳动业务。

1988年5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了人事部、劳动部。

10年过后,即1998年,在劳动部的基础上又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将劳动部管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划出,而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公费医疗,连同劳动部一直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今年3月18日,新一届政府成立,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实现人力资源强国战略,减少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又脱节等现象,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就业方式缤纷沓至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实行国家统分统包的计划用工制度,不利于劳动力流动和使用。为此,劳动部门一直在探索新的用工机制。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此举却被“造反派”诬蔑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产物,从而使用工方式再度划一呆板。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之前。

改革开放不久,大批农民工先是涌向珠江三角洲,继而遍布各大城市,一度被时人称之为“民工潮”。

对“民工潮”是“疏”还是“堵”。专家、学者们纷纷发表意见。最终,政府审时度势,采取了疏导的方针。不久,人们又就中国的“劳动力市场”问题达成了共识;国家还逐渐实行“政企分开”,加大企业自主权等等。从此,过去曾有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再次出现,而且越来越多;过去没有的周日工、小时工等等,也开始活跃在一些企业乃至家政服务业中。与此同时,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也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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