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确定,通常为5~7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第三条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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