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公告通知
各市商务局、党委宣传部、物价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各分支局(办事处):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大局,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各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决定,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请根据本部门、本地实际,结合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相关庆祝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未完,全文共1251字,当前显示4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