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参与国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政协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视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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