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岗位工作标准
前言
为了加强企业文书档案管理,使文书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并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刘家峡水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刘家峡水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科技信息中心档案组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燕萍、王培珍、隋静云、俞亚芳、蒋文谦。
本标准于1990年10月首次发布,2001年月第一次修订。
文书档案岗位工作标准
1工作职责
1.1在科技信息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党、政、工、团、组织、党务、政务和经营、劳动人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会计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1.2按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按照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的要求,做好档案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1.3负责对有关部门、科室的文书、会计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1.4开展文书、会计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提供利用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服务工作。
1.5负责编制文书档案、会计档案检索工具。
1.6负责档案材料收集、接收、整理、统计、保管、提供利用等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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