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纪律,促进反腐倡廉,推进依法行政,造就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国资干部队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委机关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以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决定,并严格执行,做到令行禁止。
第三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委领导的分工,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分解落实委领导及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本委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禁贪污盗窃、索贿受贿、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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