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老党员关爱帮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老党员关爱帮扶的实施意见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各镇(街道)、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党委(工委),县机关各部门党组(工委、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真”要求,不断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做好新时期农村老党员工作,体现党对农村老党员的关爱帮扶,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老党员的关爱帮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现实意义
农村老党员是指农村党员中年满65周岁的党员,他们曾经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作出了贡献。新时期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潮中,如何更好地关爱农村老党员,及时为其排忧解困,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要通过关爱帮扶农村老党员,使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为,从而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不断增强全县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
二、主要做法
加强对农村老党员的关爱帮扶,可从生活上关爱、政治上关心、教育上重视三个方面入手,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活上关爱,切实解决农村老党员的实际困难。
1、进一步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各镇(街道)党委要切实把农村生活困难老党员的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或收入过低,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经济陷于困境、严重收不抵支的农村老党员纳入结对帮扶范围之内。要广泛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厂长(经理)结对生活困难老党员,原则上要求每位农村生活困难老党员都有结对帮扶者。结对帮扶者对每位生活困难老党员每年的帮扶资金(含物质)不少于1000元。
(未完,全文共2531字,当前显示6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