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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整顿生育秩序落实生育政策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彻底捡平计划生育底子,严格兑现处罚政策,提高计划外生育成本,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提高计划生育率,使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经研究,决定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此次清理活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

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

县人大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法院院长

成员: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法院副院长

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妇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委,由发兼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整顿对象

1999年9月1日以来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1、辖区内常住农村人口

2、辖区内常住城镇居民

3、户口在本县的流出人口,户口不在本县的流入人口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2、非婚生育、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3、非法抱养小孩的;

4、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假证明、假手术、假鉴定行为的;

5、非法从事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摘取节育环的

四、处罚标准

对非国家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此次清理整顿的处罚标准分二个时段执行:

1、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内农民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到当地乡镇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委申报的,适当处理终结,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终结书

2、2002年9月1日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按《大东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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