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诚信维权单位”、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的通知
市有关企业:
为了弘扬诚信兴商的传统美德,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落实好消费争议和解制度,依据中消协《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推荐“诚信单位”条件》,**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向社会推荐“诚信维权单位”、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活动,并于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对上述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申请时间: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2月12日;
2、申请地点:**市消费者协会及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
3、下载申请表网址:www.***315.net
二、申报程序
(未完,全文共1110字,当前显示31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