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范围
1、所有行政村(居)、镇直各单位、各煤矿。
2、所有以上单位的主要领导。
二、报告的范围及程序
1、请假及外出村(居)两委主要领导、镇直单位负责人及各煤矿矿长外出离开晋城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后方可离岗,各煤矿矿长同时还要请示分管领导。离岗后要将工作交待给其他副职。对村(居)或单位(企业)集体出资并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填写重大事项审报表,并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外出事由及经费预算,经书记、镇长批准后方可实行,同时要报县纪检委批复。
2、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各行政村(居)一次性购置或处理固定资产(原价)超过5000元以上的,要由各村(居)召开两委会提出意向,将会议记录及所要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的物品、数量、价格、质量等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农经站,并经分管领导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之后下达批复方可实行,随同批复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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