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五个倍增”工程建设、打造“魅力**,生态新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5年6月
二、评议等次
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按党员百分制考核参考标准附后)四个等次。70分以上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党支部要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职工群众参评的情况以及征求到的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提出评议意见。
三、评议形式
党员民主评议结合党员百分制管理考核工作进行,党员百分制管理考核结果即为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
1、测评对象
全镇各党组织中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具体分为三类。
1、农村社区类;
2、机关事业类;
3、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类。
其中,对于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镇党委批准后,可不纳入党员百分制分类测评。
2、测评时间
1、农村社区类、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类党员的百分制测评,从上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测评周期,党小组长对每个党员的评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票否决”项目等进行日常计分,各党支部每半年汇总一次,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每位党员的得分情况;
2、机关事业类党员的百分制测评,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工作为一个测评周期,党小组长(党组织书记)对每个党员的评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票否决”项目等进行日常计分(其中,党员履行工作职责以年度测评结果为依据),每半年汇总一次,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每位党员的得分情况,每年年终汇总考评与干部职工年度测评结合进行。
3、测评标准
(1)评分项目
规范组织生活。主要是指按时、按要求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履行党员职责。主要是指支持地方、单位、企业工作或发展,教育家庭成员,履行岗位职责等。
(2)测评项目。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合格率100%计20分,合格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反向测评每出现1票,经甄别属实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加分项目。主要是指发挥模范作用,如热心公益事业、参与扶贫帮困、组织文体活动、带头移风易俗、支持项目发展、调处矛盾纠纷、代办群众事项、个人团队获奖、科研项目攻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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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