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府办发〔2015〕163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我镇2016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16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按2015年度各村(社区)实际参保人数下达,即全镇参保目标任务数44023人。(祥见《**镇2016年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具有本镇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长期居住我镇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幼儿园、中小学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均可在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设两档,第一档为120元/人·年,第二档为260元/人·年。户籍没在我镇但长期居住我镇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选择第一档为500元/人·年,第二档为640元/人·年。
四、缴费补助
(一)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ⅰ至ⅱ级残疾人,按一档缴费标准即120元/人·年给予全额补助。
(二)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和重度精神病人,按第二档缴费标准即260元/人·年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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