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炭销售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煤炭销售点整治工作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经信局(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2017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市区煤炭销售和使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进一步开展煤炭销售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巩固全市县城建成区及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煤炭销售点整治工作成果,彻底取缔县城建成区及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点,规范县城建成区及禁燃区外煤炭销售。
(一)全面取缔县城建成区及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点。进一步组织拉网式排查县城建成区及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煤炭销售点,依法依规全面取缔煤炭销售和加工,清除存煤,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确保县城建成区及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煤炭加工和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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