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xx市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xx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xx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xx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结束后,州人民政府共收到转办的人大代表建议90件、政协委员提案125件,政协委员来信来访10件,州政府督查室对建议、提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分解。现就做好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程序和格式规范办理
㈠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对交办的承办单位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建议、提案3日内与州政府督查室联系,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㈡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研究,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并与建议或提案人进行面商,填写《各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初次见面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制定具体的办理意见。
㈢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办理意见;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在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将本单位办理意见及时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办理。
㈣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承办单位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答复;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充分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办理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未完,全文共2159字,当前显示6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