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开展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xx处非发〔2017〕5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定于5—7月在全省民办学校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截止2017年4月31日,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2.未按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登记、资金管理账目不清、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
3.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学校举办者权益或变向转让学校资产或权益等;
4.非法抽逃和挪用学校资金;
5.民办学校举办者通过学校向教职工及其亲属开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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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