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度民办学校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年检形式、标准及结论
年检实行综合考评,将年度现场检查评分和平时检查评分相结合,年度检查评分占80%,平时检查评分占20%。年度现场检查评分按照《2016—2017学年度**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平时检查评分由各管理单位(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管理乡镇民办学校,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管理县直属民办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安全、后勤、办学行为等常规管理要求,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评分80—100分的确定为“合格”,60—79分的确定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年检结论不得评为“合格”。(1)违规招生办学,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财务风险,或违反收费规定的;(2)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或受到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含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办理办学事项变更手续的;(3)风险保证金缴交极差,或拒不履行风险保证金分期缴交计划承诺的;(4)在一年中未开展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5)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不达标的。
三、年检提交材料
民办学校接受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
2.《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表》;
3.《2016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聘用教职人员信息备案表》;
4.《民办学校现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表》;
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在职在岗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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