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xx发〔2016〕2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清理: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内容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
(三)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事项和地方保护措施,以及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以及主要内容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与国务院、省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不一致,以及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
(六)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不一致,以及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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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