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x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2017〕8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xx区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及漏报需补录人口的识别纳入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2017〕46号)要求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将所有符合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的新识别贫困人口、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自然增减、漏报需补录和错误剔除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
此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月30日前:完成农户申请,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比对、核查核实、两公示一公告等工作;
12月1日-10日。完成新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及漏报需补录人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二、关于对动态调整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各镇要对照今年9月份国家在xx省内进行交叉检查发现的8个方面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
(一)关于规模控制的问题。严格按照“不下指标、不控制规模”的原则,不能为了早日实现贫困县摘帽、贫困村脱贫退出,而控制规模。
(二)关于比对结果运用一刀切的问题。对审计反馈和数据比对中发现的疑似对象,务必深入核查,无论是脱贫户、未脱贫户,还是一般农户,不能不加以核实就一刀切,也不能一概清退了之,导致符合识别标准的没有被纳入进来,没有脱贫的或已脱贫的被错误清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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