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因素超前分析管控的规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井变化因素超前分析管控,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结合我井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变化因素管理做以下规定,要求各部室、各单位认真执行落实。
一、各单位分析预判的主要变化因素:
各部室要对下述所列变化因素进行超前预测、预判、预警,超前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季节性变化(雨季五防、冬季三防)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责任单位:调度室责任人:调度室主任
2.矿井地质条件变化给安全生产造成的困难。
责任单位:生产技术部责任人:生产技术部地测组组长
3.重大危险源的变化可能对矿井造成的危害。
责任单位:安全部责任人:安全部部长
4.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失效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1)通风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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