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
**年,全县民政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县委关于“担当、奋斗、落实”精神,围绕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三大民政职能,着力构建现代大民政,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拓展为民服务平台,切实发挥民政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为加快转型跨越、推动强县富民,全力建设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作出了新贡献。
一、提升救助水平,兜底民生保障
1.扎实做好低保提标扩面及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脱贫工作。一是提高低保标准。从**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由原4224元/人·年(352元/月)提高到4752元/人·年(396元/月),增长12.5%;城镇低保由原5856元/人·年(488元/月)提高到6336元/人·年(528元/月),增长8.1%。农村低保标准达城镇低保标准的75%,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二是完成低保扩面占比。截至12月,全县共有低保对象5080户6731人,低保占比2.9%;重残补助对象269户269人。全年共发放低保及重残补助金1255.78万元,新增低保对象2942人,取消低保1119人。三是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全年共核对低保、五保、重残申请对象4501人次。配合建设局开展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状况核查工作,共审核**4户497人。四是扎实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脱贫工作。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纳入低保,全县共纳入3778户4674人(其中今年新增639户979人),对符合条件的4600以下困难群众,及时进行临时救助,截止11月共救助635户43.53万元。
2.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9月30日由**县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县医疗救助办法》(遂政发〔**〕59号文件),扩大了救助对象,提高了救助标准,取消了病种限制。新办法在达到省市要求的基础上,将孤儿、困境儿童、优抚对象、抗战国民党老兵等列入了救助范围并与低保对象同等救助标准,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年度医疗救助预算资金不低于人均15元。全年共医疗救助1559人次,共发放救助金510.41万元。继续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全年送治84人次,救助人77人,发放救助金30.05万元。
3.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出台《**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简化救助程序,由乡镇(街道)审批救助额度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截至12月底,共发放临时救助3025户224.19万元。
4.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截至12月,我县共有孤儿17名,其中机构养育孤儿1人,社会散居孤儿16人;困境儿童68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3人,低保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5人)。**年全年共发放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55.83万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费14.43万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41.40万元)。
5.定期定量救助工作。一是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从**年1月1日起,为4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861元,全年共发放4.13万元,为老兵们发放了纪念章和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5000元。二是支宁返遂人员保障。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48号《支宁返乡人员信访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支宁返遂人员纳入保障。截至**年12月,共45名对象,全年发放补助金10.19万元。三是定期定量救助。全县共有定补对象76人,全年共计发放定补对象生活困难补助86.78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提高精减退职职工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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