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县国土局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活动,非法占地建房蔓延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下面,结合几年来的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情况,浅谈对我县土地执法工作的认识。
一、近年来我县违法用地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我县发生违法用地121宗,违法占地面积341483.74平方米。
从数据分析,我县非法占地建房的高发期在2008-2009年,主要原因是2007年5月自治区建设厅、国土厅桂建村镇〔2007〕11号文件下发后,我县停止办理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审批手续,非法占地建房开始逐渐增多。2011年至2014年12月,我县组织开展了多次打击非法占地建房行动,但非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
二、我县违法用地的特点
(一)从违法主体看,大部分为农村村民个人非法自建或买卖土地建房。
(二)从违法区域上看,山区群众到县城区或城镇周边、公路两旁非法买卖土地建房增多。
三、我县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是用地指标紧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很难获得批准。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居民口袋有了钱,都想改善居住条件,而且子女成家立业,另立门户,原来居住条件简陋、居住面积小的,都要求建新房。除了一部分村民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改建住房之外,大部分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但这些年来,国家很少安排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加上占补平衡问题,农民建房用地申请特别是占用耕地很难获得批准,农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不惜挺而走险,未经批准违法建房。
二是群众建房愿望强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县不管是农村农民,还是城镇居民,甚至是机关干部职工,都把建房当成是自己人生的大事,作为留给子孙的最大遗产,因此人人在有生之年都千方百计积累资金建一处住房。而我县是农业县,群众大都是靠务农为生,为有利于放置农具和储藏,绝大多数农户都建成单家独院。同时,我县又是贫困山区县,山区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交通运输、医疗、入学等其不方便,为改变自己及子孙后代的生产生活条件,居住在贫困山区的群众,都希望搬迁到城镇或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但市场上房地产价格高,他们负担不起,于是,便擅自到我县城区周边,与当地群众私自购买宅基地,自己建房居住,由此产生了大量的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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