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调查与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的“撒手锏”,要用好这个“撒手锏”,则必须完善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近期,**区纪委结合本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实践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近年来,**区紧贴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注重通过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2014年以来,**区共对12起案件15人实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包括7名局级领导干部,8名乡科级干部,分别有8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约谈、诫勉谈话7人。
(一)围绕追究主体细化明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初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与15个街道、69个部门分层分级全覆盖“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追究重要依据,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注重精细管理,建立“两个责任”清单管理机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119项,监督责任清单17项,提出落实措施451条。探索开展“两个责任”分类考核,建立健全权责分明、履职到位、问责有据的责任落实体系。重视社会评价,对测评反馈的90条意见建议逐一梳理分析、台账管理,向23家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书,督促限时整改。
(二)围绕追究内容科学定责。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难到位、可操作性缺乏等问题,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制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追究暂行办法》,从责任追究的实施原则、追究内容、责任认定、责任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制度执行力,有效防止在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偏、失之于软的现象,避免或减少随意性,真正体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惩戒性,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促进。
(三)围绕追究形式严肃责任。坚持以案件为切入点,有案必追。充分利用案件查处、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和背景,在查清当事人违纪问题的同时,构成对其分管领导问责的案件一追到底。**区坚持以案件审理为平台,将责任追究纳入案件审理程序,有效解决责任追究中“不好追究”和“不能追究”的问题。2015年,**区通过案件审理程序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4人。
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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