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业务形成的劳动成果,是审计工作最终结论的具体体现形式。审计结果对于审计机关、被审计对象、政府及纪委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是社会对审计机关的期待,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审计结果运用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任用、党风廉政建设和提升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等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坚持公开运用,扩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平台。将审计结果公开,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一是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坚持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狠抓落实,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情况及时归纳整理,提出审计报告,编写审计信息,将审计结果原原本本在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会上通报,重要的情况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审计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达到“审计一个,教育一群,警示一片”的作用,以教育大多数领导干部。2015年,全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2个,上报审计结果报告12篇,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8条。二是实施审计结果综合分析通报。加大审计结果分析力度,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并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堵塞漏洞,在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归纳整理,编写上报审计要情,形成审计结果综合分析报告,经过联席会议研究,根据相关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2013年,省审计厅开展了2010年到2012年县委书记和县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存在向相关部门收取会议费和资料费的情况。县委、县政府迅速出台整改决定:自2013年7月起,取消所有单位的无依据收费行为,两办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单位的赞助费。三是实现审计信息共享。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注意加强与纪检、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信息共享。对任用干部的任前审计,由组织部门下达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项目,按要求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凡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严格按照《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落实责任追究。2015年,审计机关向纪检、组织、国资机构反馈审计信息3条,实现了审计信息无障碍传递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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