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实证调查报告
引言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结合2xx年全国第六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庭审中心主义,成都市两级法院于20xx年2月底推行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改革过程中,各项确保以庭审为中心的举措得到了充分展示,严格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亦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刑事庭审实质化而言,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直接作用在于将不具证据资格的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外,从而提高庭审效率。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言,刑事庭审实质化将更有效地促进其适用,发挥其价值。
就非法证据排除来说,不论在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是老生常谈的话题,2012年被纳入刑事诉讼法典后有关其探讨的著述更为丰硕。在借鉴前人思想的基础上,调研报告以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为背景,在展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对比分析成都市两级法院按照刑事庭审实质化要求进行示范开庭审理的210件案件以及改革前期随机抽取的210件案件素材,总结梳理该项改革下法官排除非法证据的特点和改革取得的成绩,同时剖析法官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存在顾虑的原因,最终从改革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提出意见建议,以帮助法官解除困惑,进一步深化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果、促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适用。
一、刑事庭审实质化下排除非法证据的实践情况
(一)整体情况
以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前随机抽取的210件案件样本以及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后按要求示范开庭审理的210件案件为对比素材,分析发现,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情况变化较大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前,27件案件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占审理案件总数的12.86%。5件案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占审理案件数的2.38%、占申请案件数的18.52%。1件案件最终实际排除了非法证据,占审理案件数的0.48%、占申请案件数的3.70%、占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案件数的20%。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后,73件案件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占审理案件数的34.76%。18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占审理案件数的8.57%、占申请案件数的24.67%。6件案件最终实际排除了非法证据,占审理案件数的2.86%、占申请案件数的8.22%、占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案件数的33.33%。
以审理案件数210为基数,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后较之于改革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数上升1.7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数上升2.6倍、最终实际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数上升5倍。不论是从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数、还是从启动数以及最终排除数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效果较改革之前明显增强。
(二)具体情况
法官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会得出三种结论,分别为全部排除、部分排除以及不予排除。根据我们的调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18件案件中,6件案件的证据得到了部分排除,其余12件案件的调查结论为不予排除,排除率为33.33%(见图二)。为更好地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具体情况,我们对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调查的18件案件进行了归纳和梳理。
1.非法证据得以排除的案件情况
我们梳理出排除非法证据的6件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排除的非法证据以言词证据为主。司法实践中以申请排除言词证据的居多,申请排除言词证据的理由以遭受刑讯逼供为主,6件排除了非法证据的案件中,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即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的第一次讯问笔录)的案件有5件,排除非法收集的物证案件有1件。言词证据是非法证据排除的主要对象,而物证的排除较为困难,排除物证的情况极为少见。
(未完,全文共19715字,当前显示1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