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调查与思考
我市作为国家确定的第一批4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按照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等相关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如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营造宜居环境,就需要我们全社会上下同心,达成共识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地事情持之以恒地做下去。市创建办市容环境卫生组坚持问题导向,先后深入秦都区、渭城区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实地察看、交流研讨,以及对大量统计资料的分析研判,形成了如下调查与思考。
一、目前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还是延续传统的集中收集、运输进行填埋和焚烧的处理方式,并没有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如街区设置的果皮箱,虽然按照“可回收”和“其他垃圾”分为两个箱体引导投放,但在具体收集过程中,包括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生活垃圾产生点仍然是混合收运处理,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分类处理。
二、现实城区生活垃圾的科学界定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要求,按照市政府2017年5月11日购买环卫一体化服务会议精神,从改善城市环境入手,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角度,我市结合实际,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以及低成本处理的原则,由城建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16小类。其中对环境影响最为恶劣的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被单列出来,按灯管类、家用化学品、电池类三个品种进行分类。这是我市首次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分类,必将对各级垃圾分类等环境整治相关部门的日常实施和管理工作具有规范作用,指导推动下一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加高效完成。
三、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思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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