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改革实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xx市政协反映,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稳步推进,认真抓好试点,积极探索“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困难。以全国10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的旌德县为例:
一、集体经济主体问题不明确。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但实际操作中没有规范统一的实施细则,而且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目前在我国法律框架内不是法人,在投资入股中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xx县采取“股份+合作”,成立了公司制的法人,这一做法简单易行且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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