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
一、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二、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1、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形成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使企业或雇主处于有利的地位。在企业招收职工时,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如何确定、合同期限定多长、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或雇主掌握决定权。即使企业违法违约,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许多职工为保住饭碗,往往只好忍气吞声。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不够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等规定不够规范,职工工资收入不稳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还有部分企业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使不少职工劳而无获,其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致使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大量增多。
3、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如过分压低工资标准、故意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屡屡出现。其中,拖欠工资是引发劳动争议的最主要的原因。不少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企业比如私营企业还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往往采取家庭式的管理方式,雇主巧立名目,故意奢侈、克扣、拖欠职工的工资,并且以此作为谋取暴利的一种主要手段,职工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而工资通常是职工维持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且许多职工的工资水平本来就比较低,拖欠或克扣职工的工资,势必会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因而最容易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导致劳资纠纷,甚至引起突发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
4、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不太理想,导致救济机制缺乏。目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投保情况较差,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进展远不如国有大企业,不论是投保的人数比率,还是投保的险种范围,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都显得比较落后。甚至有的企业故意拖欠缴纳、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参保情况更差。
近年来,我区政府正在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其中包括将个体私营企业列为扩面的重点,尽管政府为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优惠政策,但绝大多数个体私企老板都不愿为职工投保。虽然有一部分私营企业在政府的督促下开始参保,但只是为了应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督促和检查,才为企业中的几个管理人员或少数骨干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不过是敷衍了事而已,根本不关心普通职工的生老病死问题。
5、非公有制企业调委会力量比较薄弱,缺乏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处于失衡状态,职工与企业之间缺乏平等沟通与协调的正常渠道。
建立具有实力的调委会组织是在企业中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必要条件。目前,调委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仍然偏低,调委会力量比较薄弱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第2页
(未完,全文共3785字,当前显示12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