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关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完善,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豫工法[2003]4号文《关于对三方协调机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xx市总工会于8月份采取发统计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和参与经济、社会民主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工会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和形势的需要,xx市市、县区二级均建立了以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经贸委代表企业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始终以促进就业为重点,以建立顺畅高效的协调机制为基础,以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努力开辟政府、工会、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新途径,新方法,基本上形成了“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格局。劳动关系主体三方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程序规则,积极开展活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据《三方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显示:
1、全市两级三方会议建制以来召开协商会议52次,会议协商研究涉及劳动合同3次,集体合同7次,争议处理8次,社会保障6次,安全卫生7次,劳动标准6次,工资分配7次,再就业3次,其它3次;
2、建制以来下发文件8次,都是三方联合下发;
3、建制以来调研检查13次,其中三方联合11次,工会单方2次。截止目前,工作人员尚未培训过。
二、主体构成和组织形式
(未完,全文共3577字,当前显示7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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