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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劳动保障监察监管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体系,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充分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城乡一体化服务监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一体执法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执法标准、统一目标考核”的要求,坚持围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高效便民”原则有序有效开展执法活动,全面提高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效能,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改革和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检查活动,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力量调度、统一处理处罚。

二、尽快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体系

(一)建立四级管理的监管体系。依托行政区划和按照法定管辖规定,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划分为四级管理。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中心市区(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发展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心市区的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抓好本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其他县市抓好本县市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街办、乡镇受有管辖权的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委托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所属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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