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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推免生自主选择的权利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和招生单位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

《通知》规定,从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过去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通常有留校和推荐到外校的比例,许多大学都定出了推荐本校与外校的比例为80%∶20%左右。此次改革有许多方面,但最主要的变化是不再设置推荐免试留校限额,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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