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审核若干方案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县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县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廉洁运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清理审核依据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的依据。一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以部门“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机构改革中省、市和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工作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和行政执法职能未作出相应调整的行政权力予以规范;三是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清理。
三、清理审核范围
根据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见附件1),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法定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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