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对口协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市)区对口协作机制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意见》(委〔2012〕6号)部署安排,为了更好地帮助县四个结对县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促进培训和劳动力资源共享,经研究,特制定劳务对口协作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2012〕6号文件要求,我局把劳务对口协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纳入劳动保障工作议事日程,成立由卢林局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和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劳务对口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局培训处、劳力处和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分别按照工作责任制,联系协调相关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落实完成市委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任务和工作重点
(未完,全文共1253字,当前显示31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