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消防方案
一、火警、火灾确认程序
当行政中心消防控制中心接到火灾报警时,应立即通知保安到报警现场进行火情确认,查看监控报警现场,随时用对讲机与保安进行联系,了解现场火情大小,立即按《县行政中心灭火疏散预案》规定的程序处置。
二、火灾发生后的处置程序
1、如确认已发生火灾,已到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关闭火灾层照明电源(消控中心);
(2)就近取用楼层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保安、保洁人员和在场机关工作人员);
(3)向消控中心通报火情,说明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蔓延方向(保安人员);
(4)迅速疏散火灾楼层的工作人员,组织人员进行重要物品的转移(起火区域各部门办公室)。
2、消控中心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根据工作职责,传递指令,即刻向公安消防119火警、120医疗救护队和机关事务局及相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报告火情,说明起火楼层和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蔓延方向。
3、机关事务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到消控中心,消控中心即成为火灾扑救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下达扑救指令。扑救指令包括:
(1)疏散范围;
(2)启动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自救;
(3)补救力量调遣和伤员救护,及重要设备财产的保护等。
此时,必须保证以下通讯畅通:
(1)消控中心与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络;
(2)消控中心与行政中心各部门的联络;
(3)消控中心与外界的联络;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不在场时,由机关事务局在场的最高一级领导担任灭火扑救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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