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治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实施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投入品监管,严把动物检疫关,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力度,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力争我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达到90%以上,动物产地检疫做到应检必检,屠宰检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分别达到100%;努力使本市畜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禽蛋产品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及时组织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力争建成3个标准化gsp认证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饲料等投入品。
(二)重点部位。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企业(门店)、生猪存栏50头以上(家禽存笼20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屠宰场、大型冷库和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
四、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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