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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扬尘污染整治指导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切实降低pm10和pm2.5的污染浓度,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设生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巩固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成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考核,扎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努力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建成区及国省道、外环路和镇(街道)间连接道路的机扫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避免人工普扫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严格按照防治任务和冲洗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主干道路冲洗率达到100%。各单位要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和冲洗车辆。

2、实施密闭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加大路查力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按规定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越城区行驶。

4、做好路面硬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路口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辖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均达到100%。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要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否则住建部门不得进行安全文明工地验收

3、项目开工后,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项目村、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要求各建设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渣土,避免渣土堆形成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要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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