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体制调整移交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11〕66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划转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29号)和市政府2012年第25次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下划移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落实市、县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遵循“人随单位走、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各县工商局及其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所有人、财、物一次性整体下划移交各县人民政府。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监管体制。将现行各县工商部门由市工商局管理改为由各县政府管理,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市工商局的指导和监督。
市工商局汉台分局继续作为市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与汉台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工商局领导为主的体制。
(二)调整人员编制管理权限。市、县工商部门行政编制纳入同级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各县工商局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工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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