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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疗纠纷及处理提议

《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快建立我县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以《办法》为法律依据,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加快组建相关调处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相关流程及制度,全面建立我县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力争做到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地处置各类医疗纠纷,防止国有资产任意流失,最大程度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组织机构

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要形式的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工作,是一项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作。要根据《办法》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政府牵头,司法、卫生、公安、财政、宣传、民政、计生、信访、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范围内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讨论制订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2、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及办公室隶属县人民调解中心,与县信访局合署办公,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常驻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具体负责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调解员若干名,根据需要由医调会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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