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险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全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措施,确保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参保任务(详见附表)。
二、严格参保政策
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按照户籍性质参保,农业户口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非农业户口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从2012年起,在校学生参保由学校参保改由家庭参保,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必须由学校出具证明后按未成年人参保。
三、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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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