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险政策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政办发[]42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县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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